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78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一)降低准入门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非本市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漳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享受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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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养老机构审批涉及的有关部门应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住建局、消防支队、卫计委、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
(三)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现有闲置社会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和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包含实地勘测的建筑物面积、结构和安全度等内容的房屋检测报告,住建部门根据检测报告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投资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由公安消防部门确认。对改造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核定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消防支队、财政局、规划局、民政局
(四)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系改革,建立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运营主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公办机构养老服务社会化机制,推行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服务外包、PPP等模式。到2020年,各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均采取“公建民营”对外运营,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开展营业率达60%以上。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企业化运作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敬老院,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产业化、政府购买常态化、五保供养社会化”。积极指导和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
(五)建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对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成本,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PPP)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相关优惠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以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强制服务和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
(六)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发改委(信用办)、经信委(数字办)、民政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七)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工作。对全市现存的已建养老机构进行梳理,按照鉴定结果分类处理,坚决取缔关停违法违规经营的养老机构,有效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加快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养老机构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制定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和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评估员管理和培训工作,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立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需求和质量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挂钩。养老机构要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综合评估申请入住老年人的情况,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贫困、高龄、失能、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住建局、消防支队、财政局
(八)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修订编制并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到2020年,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农村覆盖率达70%以上。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建设相结合,实现功能和管理的多样化、社会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当地政府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鼓励社会资本、慈善组织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引导社会力量运营乡镇敬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补贴,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启用“12349”养老服务热线,打造“15分钟养老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经信委、老龄办
(九)强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养老与医疗资源的互联共享,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有效的协作机制。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鼓励专业化养老组织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设中医护理室,为居家老年人实施中医理疗。经提出申请,通过医保部门评估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个人账户刷卡结算。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服务站点多点执业,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支持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介入养老行业领域,开办或参与经营老年人康复服务和护理服务场所和组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十)推进适老化建设。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优先安排与老人同住的贫困子女申购或同住。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老龄办、残联
(十一)发展适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制定信贷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建立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向老年群体集中区域延伸,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差异化养老保障,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保险,更好满足群众养老保障需求,逐步建立政府为特定老年人群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人保财险漳州分公司、中国人寿漳州分公司
(十二)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经信委、卫计委、科技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十三)打造“美好漳州·生态康养”养老品牌。发挥我市地缘、生态、文化、产业优势,推动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产品用品、老年旅游等重点领域发展,建设一批极具漳州特色的养老旅游休闲基地,鼓励传统食品企业开发老年特色食品,开发建设生态养老特色小镇。形成一批具备成熟运行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旅发委、经信委、民政局、住建局
三、增强保障能力
(十四)加强统筹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分级制定养老服务相关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县域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注重本地需求和差异化发展。厦门港南岸区域倡导发展大中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适老化住宅、智慧养老、老年康复辅具等产业,环东山岛和内陆区域倡导发展经济型养老机构、康养旅游等产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民政局、旅发委、经信委、规划局
(十五)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规划、国土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属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当采取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养老机构取得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
(十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大老年服务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从事养老服务。民政、人社和扶贫办联合开展“养老助力扶贫”行动计划,每年定点培训一定数量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成员,经培训合格后,定向输送至养老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推动人力资源企业向养老机构输送养老护理人员,扩大养老护理人员用工渠道;推动有资源的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等中职院校开设健康管理、社区康复等社会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集中培训、送教下乡”等系列行动,为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提供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扶贫办
(十七)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及奖励补助政策,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部分的8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鼓励各地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等购买服务。各地可统筹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保障制度,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按月确定养老服务时间。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床位补贴予以适当倾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民政局
(十八)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处于成熟期的市内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融资模式,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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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服务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银监分局、安委办、民政局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APP等媒介,引导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健康消费,提高其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探索建立老年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开展孝老敬老教育,加大养老政策、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
(二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发改委、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办、工商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