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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漳州市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11-17 17:46 来源:漳州市民政局

一、出台背景

《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49号)提出,2022年前,市、县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7〕13号)提出,探索建立大学生入职补贴制度。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制定了《漳州市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办法》明确,实施范围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日间休息和生活照料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二)补贴对象。《办法》明确,补贴对象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的编制外人员;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关口前移科室,并派驻管理的编制外医护人员。

(三)补贴条件。《办法》明确,申请补贴必须有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3年(含3年)、未满60周岁。《办法》同时明确,申请入职奖补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在职补贴还需持有养老护理专业证书,包括养老护理员、社工、护士、家政、康复等专业资格(技能)证书,或者参加人社、民政、教育、卫健部门组织的养老护理、医疗护理专业培训并取得的结业(合格)证书。

(四)补贴标准。《办法》明确,入职奖补标准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奖补5000元;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奖补4000元;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3000元。在职补贴标准为,满3年以上,每年奖补1000元;满3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从第4年开始,每年增加奖补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满10年以上,每年奖补5000元。

(五)申请与办理程序。《办法》明确,养老护理人员应在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通过其目前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政策亮点

《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人才短缺特别是医养人才缺乏的实际情况,首次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关口前移科室,并派驻管理的编制外医护人员纳入补贴对象,将有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漳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2069342

  联系人:罗晓红

  

链接:关于印发《漳州市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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