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4〕1号)文件和《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我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
1.为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高龄补贴,各地可适度提高补贴水平;
2.为享受机关事业养老待遇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财政拨款单位)每人每月代发高龄补贴200元;
3.其他人员高龄津贴标准,80-89周岁不低于50元、90-99周岁不低于 100元、100周岁以上不低于300元,具体由各县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