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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5-06-25 11:04 来源:漳州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现就《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民规〔2025〕1号),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加快推进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促进漳台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政综规〔2024〕6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工作实际,依据《若干措施》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制定《漳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二、起草过程

我局以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医护人员反馈问题为切入点,参考其他地区的相关做法,系统梳理整合评估管理工作中的痛点、堵点,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意见,经多轮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漳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6月6日,该办法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5条,主要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强化备案管理机制。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明确老年人评估机构的概念内涵、资质条件,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前或开展服务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对评估过程、结果作出承诺。

二是完善多元保障体系。在“养老机构住养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对象所需评估费用纳入属地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加强涉台保障,明确已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漳连续居住满三个月的台湾籍老年居民所需评估费用由市级财政保障。规范市场化服务收费机制,明确其他社会老年人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或结果使用单位自行承担,构建多层次费用保障格局。

三是规范评估流程和结果运用。建立全市统一的评估互认机制,确保评估结果在市域范围内通用有效;建立动态评估机制,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漳州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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