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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2025-07-10 17:06 来源:漳州市民政局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先后2次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多次组织集中讨论、反复修改完善,经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形成该《奖补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范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范围期限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补贴对象

漳州市户籍人员逝世后,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受托人、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

(二)安葬方式

1.海葬:不保留骨灰,将逝者骨灰海葬。

2.骨灰撒散、深埋:不保留骨灰、不使用容器,在指定区域将全部骨灰进行撒散或深埋。

3.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在本市辖区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村级生命公园内,将骨灰用可降解容器埋在树下、花坛下、草坪下,每例骨灰占地面积在0.5㎡以内,对开挖墓穴自然回填,不设硬质墓穴和墓座、不设坟头、不立竖碑,可在树下、花坛周边、草坪上设置不超过0.4㎡的卧碑式生命里程碑或设置集中纪念碑。

(三)补贴标准

对采取海葬方式安葬的每例补贴1600元;对采取骨灰撒散、深埋方式安葬的每例补贴1000元;对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方式安葬的每例补贴500元。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自愿申请,按时限、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经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审核后发放。

(五)资金保障

骨灰海葬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民政局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由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并负责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庄淑英 0596-2045162

漳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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