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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评估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08-19 17:45 来源:漳州市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漳州市加快推进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促进漳台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漳州市实际,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评估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评估对象

《实施办法》明确,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评估奖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衣物清洁、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

(二)评估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围绕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四助”养老服务,主要评估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助餐服务,主要评估备餐就餐场所建设、炊事用具配置、炊事员配备、用餐频次及人数等情况。二是助洁服务,主要评估洗衣室(区)建设、洗衣机配置、洗衣员配备、洗护用品配置情况。三是助医服务,主要评估保健室(卫生所)建设、基础医疗设备配置、医务员配备、助医服务开展情况。四是助娱服务,主要评估娱乐场所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娱乐活动开展情况。五是运营保障,主要评估资金保障机制建立、管理队伍建设、公示及管理制度落实、“五型”特征落实情况。

(三)评估要求及程序

一是验收评估。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对当年度建设、提升项目组织全覆盖评估。二是奖补评定。2025—2028年,全市每年评定10个具有引领作用的具备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四助”功能的农村幸福院,每个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民政局 

解 读 人:罗晓红

联系方式:0596—206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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