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民〔2023〕13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23年1月起,将我市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07元,其他的按照《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漳委〔2018〕1号)标准执行保持不变。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高于市定的补贴标准。各地要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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