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
现将《2023年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民政局
2023年4月6日
2023年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养老服务发展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包括34个示范性长者食堂、3所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具体项目详见《2023年养老服务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1)。二是养老服务发展项目,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县(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以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敬老院改造项目。三是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其它建设项目。
二、建设标准
(一)示范性长者食堂
落实福建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
1.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能同时容纳2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并配备与之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
2.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炊食器具、有一套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一台消毒碗柜、有一台保鲜冰柜、有一台留样冰箱、有一套供暖降温设备、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一套消防器材。电子监控设备实现主要出入口、厨房(配餐间)、餐厅视频监控应接尽接,接入数不少于3路,其中1路应满足远程通话功能,设备需接入互联网并包含不少于3年的网络服务。倡导非就餐时段整体转换为“学堂”,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
3.就餐场所应当进行适老化改造,环境温馨、灯光明亮、清洁卫生、标识清晰。
4.落实食品安全、财务管理、房屋建筑和消防安全、公开公示制度,规范服务收费,统一规范名称。
(二)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落实《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36号)。
1.建筑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2.原则上应设置全时托养区、日间照料区、文体活动区、康复保健区、管理服务区。全时托养区相对独立,其它功能区适当兼容,并落实相关标准。需配备一套电子监控设备,实现主要出入口、厨房、餐厅、主要公共活动区视频监控应接尽接,接入数不少于4路,其中1路应满足远程通话功能和流量统计功能,设备需接入互联网并包含不少于3年的网络服务。
3.原则上应将设计、装修、运营统一打包招投标。确需分开实施的,应合理安排相关工作,确保各环节紧凑衔接,保证在11月底前,自营项目完成登记备案,“公建民营”项目完成运营招标。
(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参照《福建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待正式文件印发后,按正式文件要求执行。〕
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全面完成排查建档,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对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服务的,其投入金额计入探访关爱服务任务投资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统筹基层政府、社会、邻里社区、专业服务机构、老年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并录入服务记录、计入服务频次。
(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县(区)
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民养老〔2023〕21号)。
县域内建有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四级以上养老机构,机构床位不少于2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60%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并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90%以上的社区(村)建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五)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改造项目
农村幸福院依据《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按五星级标准提升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乡镇敬老院从适老化、传染病防范、消防安全等方面实施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任务倒逼机制,要按照“6月底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年底全面完成任务”的要求,把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阶段、各时间节点,制定阶段性目标要求,倒排工期,动态检查,推进工作。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调研督导,对进度滞后的地区予以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从4月份起,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每月24日前报送《2023年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月进度表》(附件2),每季度向地方政府报备项目进展情况并填报《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表》(附件3)。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后续管理,不仅要确保今年的项目任务全面完成,而且要注重对已建项目的“回头看”,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使实事件件落到实处。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龚迁,电话:2069342。
附件:
1.2023年养老服务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23年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月进度表
3.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表
附件1
2023年养老服务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
任 务 分 解 表
一、示范性长者食堂 | |||||
序号 | 县(区) | 项 目 名 称 | 备注 | ||
1 | 文旅康养集团 | 巷口街道文昌门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2 | 文旅康养集团 | 蓝田街道闽南水乡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3 | 文旅康养集团 | 碧湖街道天利仁和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4 | 芗城区 | 南坑街道益民小区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5 | 龙文区 | 蓝田街道龙兴社区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6 | 龙海区 | 榜山镇普边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7 | 长泰区 | 武安镇文泉社区长者食堂 | |||
8 | 长泰区 | 枋洋镇径仑村长者食堂 | |||
9 | 长泰区 | 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后坊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10 | 漳浦县 | 大南坂镇青年山社区长者食堂 | |||
11 | 漳浦县 | 官浔镇溪坂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12 | 漳浦县 | 绥安镇东街社区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13 | 漳浦县 | 深土镇车敖村长者食堂 | |||
14 | 云霄县 | 下河乡坡下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15 | 云霄县 | 陈岱镇白礁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16 | 云霄县 | 和平乡上坂村长者食堂 | |||
17 | 云霄县 | 马铺乡杉脚村长者食堂 | |||
18 | 东山县 | 西埔镇中兴社区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19 | 东山县 | 铜陵镇城南社区长者食堂 | |||
20 | 东山县 | 前楼镇岱南村长者食堂 | |||
21 | 平和县 | 九峰镇复兴村长者食堂 | |||
22 | 平和县 | 小溪镇建设社区长者食堂 | |||
23 | 南靖县 | 南坑镇葛竹村长者食堂 | |||
24 | 南靖县 | 山城镇下戴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25 | 南靖县 | 龙山镇竹溪村长者食堂 | |||
26 | 南靖县 | 船场镇西坑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27 | 华安县 | 马坑乡贡鸭山村长者食堂 | |||
28 | 华安县 | 湖林乡西陂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29 | 华安县 | 沙建镇大坑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30 | 华安县 | 华丰镇湖底村长者食堂 | |||
31 | 常山开发区 | 双山社区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32 | 古雷开发区 | 杜浔镇过洋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33 | 台商投资区 | 角美镇西边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34 | 高新开发区 | 靖圆办下割村长者食堂 | 市级办实事 | ||
二、嵌入式养老机构 | |||||
序号 | 县(区) | 项 目 名 称 | 备注 | ||
1 | 芗城区 | 芝山街道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 市级办实事 | ||
2 | 龙文区 | 蓝田街道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 市级办实事 | ||
3 | 南靖县 | 山城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 |||
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 |||||
序号 | 县(区) | 老年人口数(万人) | 任务投资额(万元)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芗城区 | 10.9 | 130 | 62 | 市级办实事 |
2 | 龙文区 | 3.1 | 38 | 18 | 市级办实事 |
3 | 龙海区 | 11.3 | 134 | 64 | 市级办实事 |
4 | 长泰区 | 4.3 | 51 | 24 | 市级办实事 |
5 | 漳浦县 | 12.7 | 150 | 72 | 市级办实事 |
6 | 云霄县 | 8.3 | 98 | 47 | 市级办实事 |
7 | 诏安县 | 11.9 | 141 | 67 | 市级办实事 |
8 | 东山县 | 4.5 | 53 | 25 | 市级办实事 |
9 | 平和县 | 11.4 | 135 | 65 | 市级办实事 |
10 | 南靖县 | 7.7 | 91 | 44 | 市级办实事 |
11 | 华安县 | 3.4 | 40 | 19 | 市级办实事 |
12 | 漳州开发区 | 0.3 | 3 | 2 | 市级办实事 |
13 | 常山开发区 | 0.4 | 4 | 3 | 市级办实事 |
14 | 古雷开发区 | 4.4 | 52 | 25 | 市级办实事 |
15 | 台商投资区 | 2.9 | 34 | 17 | 市级办实事 |
16 | 漳州高新区 | 3.9 | 46 | 22 | 市级办实事 |
附件2
2023年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月进度表
序 号 | 县(区) | 项目 性质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是否 开工 | 已完成 投资 | 具体进度 (关爱服务情况) | 是否 完工 | 建筑 面积 (关爱服务建档人数) | 床位(餐位)数 (意愿接受探访人数) | 当月 探访 人数 | 年度 探访 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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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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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示范性长者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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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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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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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3
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表
项目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项目建设情况:(附图片不少于5张,至少包括项目全貌图片和拟提升改造、建设要素的原貌图片) | |||
项目序时进度:(附图片不少于5张,且与项目建设前原貌图片一一对应) | |||
意见建议: 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本表由各县(区)民政局收集,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备项目进展,由政府确认盖章并提出建议。表格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