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城管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现就我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立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全面完成排查建档。2023年底前,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明确任务分工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分工:
(一)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其他部门按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1)落实相关职责任务。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村(居)委员会协助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三)子女是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应当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并定期看望问候老年人;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两委”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三、精准摸排对象
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老年人(附件2)。
(一)搜集整理信息。搜集汇总卫健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提供的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村(居)委会和网格员提供的老年人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信息,并按7类对象分类整理。
(二)入户查看核实。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比照搜集到的老年人信息逐一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老年人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醒其消除隐患,减少意外发生。对生活困难符合相关政策的,要主动对接服务资源,帮助申请落实政策。
(三)确定服务对象。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
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省民政厅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完善基础数据库。
四、组织服务实施
(一)拓宽服务渠道。要因地制宜,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一是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二是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
三是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按照网格事务准入有关规定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
四是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五是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六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支持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
七是鼓励通过聘用同村(居)的村(居)民,开发设置村(居)助老公益性岗位,发挥村(居)“近邻”“熟人”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行动。
八是鼓励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九是鼓励在校学生、志愿者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十是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时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以政府购买形式提供探访关爱服务的,原则上以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为单位确定1种类型。服务对象较多、地域较广的,可以分片区确定2-3种类型。
(二)明确服务频次。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孤寡、高龄独居、重(中)度失能、重残老年人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对独居、空巢、留守等动态变化的服务对象,在确定为服务对象后应提供至少半年的探访关爱服务。
(三)突出服务重点。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同时详细如实填写服务记录(附件4)。
一是摸清底数。主要包括:居住环境安全、健康、经济生活困难、服务需求等情况,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况。
二是提供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对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三是处置风险隐患。服务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乡镇(街道)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漳州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共同推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二)提高服务质量。各地要认真遴选服务力量,确保服务的可靠性。要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要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县级督导、乡镇(街道)指导、村(居)联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止错,让特殊困难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营造服务氛围。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晓尽晓,同时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褒扬表彰先进,引导全社会向上向善、孝老敬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并按照《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民〔2023〕44号)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2.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3.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4.漳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漳州市民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