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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养老机构“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漳政民〔2024〕74号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

现将《漳州市养老机构“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养老机构“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行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通知》《漳州市司法局 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漳州市“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养老工作实际,牵头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县(区)以辖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数量为基数,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直和开发区(投资区)的养老机构。

二、检查时间

每年10月前完成。

三、检查事项

按照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要求,市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养老机构“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对清单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检查要求

“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要在“闽执法”平台线上发起、一键分配、线上执法。

民政部门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确定检查时间、依据和方式等,并通过“闽执法”平台发起抽查计划,协同单位“综合查一次”联络员通过平台接收任务、匹配检查人员,打印检查表,在约定的时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检查全部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要严格控制单次进入被抽查的养老机构开展检查的执法人员数量,避免影响养老机构正常经营。对于检查内容相似、较为简单、专业性不强的检查事项,协同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检查表单的方式交由牵头单位具体实施,并对检查结果以及收集的涉案线索、证据材料予以确认,切实减少对养老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附件:养老机构“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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