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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民〔2024〕126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 州 市 民 政 局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7月30日                


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6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健全我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与市级、县级居家助老服务财政资金实现有效衔接,向我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少于2074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000人。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具体任务见《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任务表》(附件1)。

三、工作任务

(一)服务对象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具有漳州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服务对象必须接受全部建设内容。已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漳居住生活三个月以上的台湾籍老年居民,同等享受漳州户籍老年人提升服务。

1.一类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2.二类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轻度失能老年人;

3.三类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的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家庭(202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442元)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一类、二类、三类对象的优先顺序提供服务。

(二)实施主体

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长泰区、云霄县、东山县、南靖县4个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县(区),由市级财政下达资金后,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划分为3个提升行动项目工作片区,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实施。

(三)承接机构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承接。按照《漳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清单》(附件2),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及老年用品配置服务。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漳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附件3),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及健康管理服务。

3.评估验收服务。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评估验收工作纳入2024年度、2025年度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质量监管、服务资金审核、结算报告出具等服务。

(四)补助标准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按照每户建设17个项目,以限价5000元招标结果作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际补助金额。已享受过我市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前次改造内容属于本次补助项目的不再予以补助。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按照每人服务不少于30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以限价3000元招标结果作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际补助金额。享受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不再享受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其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摸底服务对象

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服务对象摸底,从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六个方面,开展老年人能力等级初评,有1项以上不能自主且有服务意愿的老年人纳入服务初选名单。

(二)选定服务机构

由市民政局及各试点县(区)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择优遴选服务提供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布承接主体名单及基本情况。

(三)审核服务资格

承接主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聘请评估机构,对纳入初选名单的老年人能力作出综合评估,出具《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判定老年人能力等级。承接主体根据优先顺序,协助服务对象填写《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报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时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能力评估和申请审批工作由家庭养老床位承接主体负责。

(四)开展提升服务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承接机构根据《漳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清单》,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并填写《漳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附件5),在施工前、后分别由服务对象或代理人确认。代理人应为老年人家属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承接机构应自行建设应急服务平台,及时响应服务对象异常情况和进行应急处置。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机构根据《漳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照护需求,与服务对象或代理人对接明确具体服务类别,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填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确认单》,由服务对象或代理人确认服务项目、服务满意度。承接机构应自行建设应急响应平台,对接家庭养老床位承接机构,及时响应服务对象服务需求。

4.承接机构服务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通过微信小程序“民政政务—2024年项目”据实勾填上传服务内容、佐证材料,向服务对象或代理人提供服务评价二维码。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评价情况确认服务人员服务费用,对服务对象未评价的可通过回访方式确认。

(五)验收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承接机构每月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检查。试点县(工作片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完成后,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承接机构按100%比例组织验收,将验收结果作为尾款支付的主要依据,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付使用规范。

(六)终止服务

1.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在同一试点县(工作片区)的,服务保持延续;离开原居住地所处试点县(工作片区)的,服务终止。

2.服务对象离世、住院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开展的情形时,服务终止。

五、实施步骤

1.部署推动(2024年7月至8月)。制定印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项目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摸排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服务意愿、进行老年人能力等级初评。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积极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组织推进(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承接机构完成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置,完成设施设备调试,上传建设服务内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评估机构按照要求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实施监管。

3.检查评估(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按照项目工作要求,评估机构全面完成项目完成情况评估。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接受上级绩效考核评估。

4.总结推广(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总结项目工作经验,推广改革成果,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居家助老服务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民政局局长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的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专班。试点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成立工作组,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强化全程监管,有效保障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服务对象的摸底调查,并积极帮助、指导服务承接机构对接服务对象,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需求,协调服务机构及时响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漠视群众利益,隐瞒提升政策的村(社区),作为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加强风险防范。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指导、监督服务机构制定风险预案、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各项服务事项和服务风险告知,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关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在服务期间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的,由服务承接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推广。要加强项目政策宣讲及实施情况宣传,将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理念和实践传递到千家万户。要注重发掘总结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推动项目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项目资金资助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或者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附件:1.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任务表

2.漳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清单

3.漳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

4.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申请表

5.漳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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