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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漳政民〔2024〕178号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闽民办〔2024〕1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摸清底数,盘活基层民政工作资源。各地要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及时开展基层民政资源调查。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以乡镇(街道)民政办为主干力量,把现有的社工站、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站、未保工作站、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园、基层社会组织等摸清楚,建立人员、场所、运转经费等工作台账,盘活所有基层民政资源,纳入民政服务站统筹管理,集中扩大基层民政影响力。

二、建好阵地,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按照统一名称标识的要求,以民政服务站为重要民政工作阵地,满足基层对老龄和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等民政领域的民生需求,联合各领域民政力量和民政资源共同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三、整合资源,打造基层民政工作品牌。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作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工作载体和骨干力量,可以采取单独建设、单独挂牌的形式,也可利用基层民政资源,采取加挂、联建、合建、共建等方式,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确保工作不断、力量不散、基层民政服务不受影响,共同打响基层民政工作品牌。

四、探索创新,拓展实施购买服务项目。省厅将适时出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内容、服务事项。鼓励各地主动探索细化可由民政服务站承担的其他为民服务事项。不得将应当由民政部门直接履职的事项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五、强化协同,凝聚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社会工作、财政、残联、应急、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协调各乡镇(街道)从资金、场所、设备、人员等方面给予民政服务站切实保障,配齐配强工作队伍,联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

各地开展民政服务站建设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联系人:汤嘉淇,电话、传真:2025102,邮箱:zzmzfwz@126.com。

 

漳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民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闽民办〔2024〕148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体系,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坚持功能定位。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为抓手,全面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基层民政服务载体,为满足各类民政对象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机构改革后,要继续保持这一基层民政服务载体的功能定位,聚焦民政主责主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更好发挥赋能基层、造福民生的作用,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有序组织实施。根据民政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省民政厅将适时修订出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阶段,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按照《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闽民社工〔2020〕127号)和民政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确保工作不断、力量不散、基层民政服务不受影响。

三、统一名称标识。从2025年起,原由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乡镇(街道)建立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更名为“民政服务站”,在发布有关文件、项目公告时应统一使用新名称;有承接民政领域以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可同时使用“社会工作服务站”名称。在驻地办公场所或服务窗口合理设置民政服务站标识,以方便群众问询办事。

四、拓展服务内容。鼓励各地根据《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闽财综〔2022〕19号),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老龄和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等民政领域的民生服务需求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内容,细化明确可由民政服务站承担的服务事项,并推动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不得将应当由民政部门直接履职的事项纳入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民政服务站承接政府购买的其他为民服务事项。

五、强化协同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加强与社会工作、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协调各乡镇(街道),从资金、场所、设备、人员等方面,对实施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项目、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提供切实保障,联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将民政服务站负责人纳入民政业务培训范围,培养业务骨干,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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