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推进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漳政民规〔2022〕1号)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五条修改为:奖补资金根据全市各类别公益性生命公园实施情况,按照“先补后奖”原则,在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内,按照当年度实施的生命公园考核评定等次统筹使用(2022-2024年每年确定一批建设项目,并组织考评、奖补)。
二、第五条第(一)点第二项修改为:2023年“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项目,于2023年年底前完工的每个补助10万元、建设过程中出现与《漳州市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标准有偏差被纠正的每个补助5万元,2024年7月底前完工的每个补助5万元、建设质效较好的县区示范点的每个补助10万元。对2023年年底前完工项目组织考评,评定第一等次3个,每个奖励15万元;第二等次5个,每个奖励10万元;第三等次7个,每个奖励5万元。
三、第六条中“县级民政部门每月月底前将项目考核内容进度上报市民政局”修改为“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民政局。”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漳 州 市 民 政 局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