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决定开展2024年度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养老机构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评定,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参照该《办法》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
2.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按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评定方法评定。
3.农村幸福院:《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55--2020)。
二、组织实施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一级、二级、三级养老机构和三星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的评定,以及四级、五级养老机构和四星级、五星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的初审。有效期满的养老服务设施需在期满当年提出重新评定申请,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有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
要规范申报项目名称,养老机构名称:公建公营的填写××市(县、区)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的填写××市(县、区)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机构备案名称),民建民营的直接填写备案名称;照料中心名称:××县(区)××乡(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同一乡(镇、街道)多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前添加所在地村(社区)名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名称:××县(区)××乡(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名称:××县(区)××乡(镇、街道)××村幸福院。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四级、五级养老机构和四星级、五星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申报材料请于4月14日前报送市局,县级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养老机构和三星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名单及文件等材料请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局。
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GB37276-2018)(电子版)
5.《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电子版)
6.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号)(电子版)
7.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电子版)
8.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55-2020)(电子版)
漳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