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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漳政民〔2025〕57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闽民童〔2025〕49号)转发给你们,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漳 州 市 民 政 局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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