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漳州市户籍人员逝世后,其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取以下节地生态方式为其安葬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一)海葬:将逝者骨灰海葬,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每例给予1600元补贴。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殡葬部门负责每年一至两次运送逝者骨灰到厦门参加海葬活动。
(二)骨灰撒散、深埋:不保留骨灰、不使用容器,在指定区域将全部骨灰进行撒散或深埋。每例给予1000元补贴。
(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在本市辖区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村级生命公园内,将骨灰用可降解容器埋在树下、花坛下、草坪下,每例骨灰占地面积在0.5㎡以内,对开挖墓穴自然回填,不设硬质墓穴和墓座、不留坟头、不立竖碑,可在树下、花坛周边、草坪上设置不超过0.4㎡的卧碑式生命里程碑或设置集中纪念碑。每例给予500元补贴。
第三条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村级生命公园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申请人应为逝者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参与骨灰生态节地安葬有效性、逝者亲属意见一致性等负责,因参与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等,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协商和承担。逝者生前委托的受托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逝者生前出具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第五条 奖补申请程序。
(一)骨灰海葬。骨灰海葬后一个月内,由申请人向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提交《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附件1)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逝者生前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3.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4.骨灰海葬证明、发票等。
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二)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申请人向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提交《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附件1)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火化证;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4.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5.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证明(附件2)。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骨灰海葬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民政局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由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七条 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完善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重复申领奖补资金,不得将骨灰分成多份安葬,不得为已领取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补资金的人员违规安葬提供方便。对骗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除追回骗领的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漳州市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
2.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附件1
漳州市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
(模版)
编号: 经办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逝者信息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 死亡日期 | 火化日期 | ||||||
| 户籍所在地 | |||||||
|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前存放地 | |||||||
| 节地生态类型 | ¨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树葬、花坛葬、草坪葬 | 补贴金额 | ¨1600元¨1000元¨500元 | ||||
|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性别 | |||||
| 与逝者关系 | 申请人是逝者的 |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 银行卡开户行 | |||||||
| 银行卡卡号 |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逝者所有亲属意见一致,因参与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由申请人自行协商解决;本人愿意对此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骗取奖补资金的,将退回奖补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指印): | ||||||
| 殡葬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日期:殡葬部门(盖章) |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存档一份,入账一份。
附件2
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模版)
兹证明逝者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在 (殡仪馆、公墓、生命公园)内实施(□骨灰撒散、深埋 □树葬 □花坛葬 □草坪葬)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总费用共计 元。由丧属 (身份证号: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经办。
特此证明。
本单位承诺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