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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漳政民规〔2025〕3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漳州市户籍人员逝世后,其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取以下节地生态方式为其安葬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一)海葬:将逝者骨灰海葬,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每例给予1600元补贴。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殡葬部门负责每年一至两次运送逝者骨灰到厦门参加海葬活动。

(二)骨灰撒散、深埋:不保留骨灰、不使用容器,在指定区域将全部骨灰进行撒散或深埋。每例给予1000元补贴。

(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在本市辖区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村级生命公园内,将骨灰用可降解容器埋在树下、花坛下、草坪下,每例骨灰占地面积在0.5㎡以内,对开挖墓穴自然回填,不设硬质墓穴和墓座、不留坟头、不立竖碑,可在树下、花坛周边、草坪上设置不超过0.4㎡的卧碑式生命里程碑或设置集中纪念碑。每例给予500元补贴。

第三条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公墓、村级生命公园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申请人应为逝者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参与骨灰生态节地安葬有效性、逝者亲属意见一致性等负责,因参与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等,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协商和承担。逝者生前委托的受托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逝者生前出具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第五条 奖补申请程序。

(一)骨灰海葬。骨灰海葬后一个月内,由申请人向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提交《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附件1)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逝者生前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3.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4.骨灰海葬证明、发票等。

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二)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申请人向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提交《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附件1)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火化证;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4.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5.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证明(附件2)。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骨灰海葬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民政局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由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七条 漳州市殡仪服务中心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完善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重复申领奖补资金,不得将骨灰分成多份安葬,不得为已领取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补资金的人员违规安葬提供方便。对骗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除追回骗领的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漳州市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

   2.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附件1

漳州市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领表

(模版)

编号:        经办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逝者信息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死亡日期 火化日期 
户籍所在地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前存放地 
节地生态类型¨骨灰海葬¨骨灰撒散、深埋¨树葬、花坛葬、草坪葬补贴金额¨1600元¨1000元¨500元
申请人信息姓    名 性别 
与逝者关系申请人是逝者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银行卡开户行 
银行卡卡号 
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逝者所有亲属意见一致,因参与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由申请人自行协商解决;本人愿意对此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骗取奖补资金的,将退回奖补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指印):
殡葬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日期:殡葬部门(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存档一份,入账一份。


附件2

漳州市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模版) 

兹证明逝者         (身份证号:                  )于             日在            (殡仪馆、公墓、生命公园)内实施(□骨灰撒散、深埋 □树葬 □花坛葬 □草坪葬)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总费用共计         元。由丧属         (身份证号: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经办。

特此证明。

本单位承诺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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