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卫健局:
现将《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评估奖补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
评估奖补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效益,根据《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作导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衣物清洁、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
二、评估内容
围绕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四助”养老服务,主要评估以下内容:
(一)助餐服务(20分)。评估备餐就餐场所建设、炊事用具配置、炊事员配备、用餐频次及人数等情况。
(二)助洁服务(10分)。评估洗衣室(区)建设、洗衣机配置、洗衣员配备、洗护用品配置情况。
(三)助医服务(20分)。评估保健室(卫生所)建设、基础医疗设备配置、医务员配备、助医服务开展情况。
(四)助娱服务(20分)。评估娱乐场所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娱乐活动开展情况。
(五)运营保障(30分)。评估资金保障机制建立、管理队伍建设、公示及管理制度落实、“五型”特征落实情况。
三、评估要求
1.验收评估。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对当年度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建设、提升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完成。市民政局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当年建设、提升项目,按不低于20%比例组织抽查。
2.奖补评定。2025—2028年,市民政局每年评定10个具有引领作用的具备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四助”功能的农村幸福院,每个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用于老年用餐补贴、医养签约费用、娱乐设施购置等支出。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最多报送3个、开发区(投资区)最多报送2个农村幸福院至市民政局,当年已被评定为优秀的农村幸福院,后续不再参与评定。
四、评估程序
1.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评估标准》(见附件)进行检查验收,基础项全部具备并达到60分的,评定为合格,至2027年底实现所有农村幸福院全部合格。
2.市民政局、卫健委组建考评小组,每年按评估标准对县区上报的农村幸福院开展现场评估,经研究公示后,确定名单实施奖补。
附件: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评估标准
附件
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评估标准
| 项目 | 评 分 内 容 和 要 求 | 分值 | 得分 |
| 助餐服务情况︵20分︶ | *设有备餐就餐场所,根据场所面积计分。50㎡以上计3分,90㎡以上计4分,130㎡以上计5分。 | 5 | |
| *配备炊事用具,根据配备情况计分。①配备1套基础设备(含灶具、餐具、碗柜)计2分;②配备1套基础设备,1套一级提升设备(含消毒柜、留样冰箱)计3分;③配备1套基础设备,1套一级提升设备,1套二级提升设备(冷藏设备、饮水供应设备)计4分。 | 4 | ||
| 配有炊事员(含帮厨)并持有健康证,1人以上计1分,2人以上计2分,3人以上计3分。 | 3 | ||
| 取得餐饮、食品经营登记或许可证明计2分。 | 2 | ||
| 根据每月用餐频次计分。4次以上计1分,20次以上计2分,40次以上计3分。 | 3 | ||
| 根据每餐平均就餐人数计分。50人以下计1分,50人以上计2分,100人以上计3分。 | 3 | ||
| 助洁服务情况︵10分︶ | *设有洗衣室,根据面积计分。10㎡以上计1分,20㎡以上计2分,30㎡以上计3分。 | 3 | |
| 配备洗衣机洗衣池,根据配备情况计分。①洗衣机1台、洗衣池1m以上计2分;②洗衣机2台、洗衣池2m以上计3分;③洗衣机3台、洗衣池3m以上计4分。 | 4 | ||
| 配有洗衣员计1分。 | 1 | ||
| 配备搓衣板、肥皂、洗衣液等洗护用品计1分。 | 1 | ||
| 设置晒衣场所(阳光房)计1分。 | 1 | ||
| 助医服务情况︵20分︶ | *设有保健室(卫生所)。根据设置情况计分,最高得5分。①村卫生所距离300m以内计1分,距离100m以内计3分,距离10m以内计5分;②幸福院内设保健室,面积15㎡以上计1分,20㎡以上计3分,25㎡以上计5分。 | 5 | |
| 配备包括体温计、检测床、血压测量设备等基础医疗设备计3分。 | 3 | ||
| 医务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每月执业4天以上计3分,10天以上计4分,20天以上计5分。 | 5 | ||
| 幸福院与卫生所签订医养结合协议计3分。 | 3 | ||
| 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计1分。 | 1 | ||
| 健康宣传每季度1次计1分,2次计2分。 | 2 | ||
| 每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服务计1分。 | 1 | ||
| 助娱服务情况︵20分︶ | *设置室内娱乐场所(含棋牌室),根据面积计分。30㎡以上计3分,60㎡以上计4分,100㎡以上计5分。 | 5 | |
| 设置室外活动场所,100㎡以内计1分,100㎡以上计2分。 | 2 | ||
| 配备电视机计1分。 | 1 | ||
| 配备棋牌桌(提供棋牌),4张以上计1分,6张以上计2分,8张以上计3分。 | 3 | ||
| 配备其它娱乐休闲设施(音响、健身、网络接入设备、躺椅等),3种以上计1分,4种以上计2分,5种以上计3分。 | 3 | ||
| 配备空调,1台计1分,2台计2分。 | 2 | ||
| 配备监控设备计1分。 | 1 | ||
| 建立娱乐演出队伍,1支计1分,2支计2分。 | 2 | ||
| 每季度组织1次集体娱乐活动计1分。 | 1 | ||
| 运营保障情况︵30分︶ | 根据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情况计分。①村集体每年投入1万元以上计1分,3万元以上计2分,5万元以上计3分;②老年人用餐,每餐缴费1元以上计1分,2元以上计2分;③当年获得社会捐赠,2万元以上计1分,5万元以上计3分,10万元以上计5分。 | 10 | |
| *建立管理服务队伍,根据队伍建设情况计分。①2人以上计1分,4人以上计2分,6人以上计3分;②至少包含村委管理人员1人、助老员1人计1分。 | 4 | ||
| 根据公示情况计分。①按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并对外公示计1分;②年度实际运营不低于220天,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方式、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计1分;③对慈善捐赠单独登记并对外公示计1分。 | 3 | ||
| 根据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计分。①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运营资金登记于农村幸福院科目名下计1分;②建立资产登记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根据落实情况计0-1分;③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根据落实情况计0-1分。 | 3 | ||
| 根据运营管理“五型”特征落实情况计分。①阳光型。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入支出,根据经费使用公开情况计0-2分;②庭院型。建设菜园、果园、花园等,根据老人参与情况计0-2分;③联动型。根据村委主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志愿参与的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计0-2分;④自治型。根据“银龄”人才参与运营管理情况计0-2分;⑤家政型。第三方机构依托幸福院开展居家助老和家政服务计2分。 | 10 | ||
| 总 分 | 100 | ||
备注:*表示为基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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